✍ (一)调整年申报单位9月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年申报单位补充年度申报截止期,由9月7日提前至9月5日24时。9月6日至7日期间关闭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2.调整2021年9月年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扣缴期。税务和中心将于9月8日至9月14日12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3、请各年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申报名单,及时做好离职人员的退工登记手续。9月5日申报期截止后,针对没有年申报扣款计划的正常参保状态员工,中心将作强制减少(中断参保)处理。
✍ (二)调整月申报单位9月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月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期,由9月19日提前至9月5日24时。
为了不影响月申报单位员工社保待遇的享受,9月6日,针对未进行所属月为2021年9月月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中心将按照单位年缴费基数申报计划强制生成2021年9月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数据。
2. 调整2021年9月月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扣缴期。税务和中心将于9月1日至9月14日12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 (三)2021年10月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和申报业务期
2021年10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期为9月8日至9月18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10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等业务。
针对在此期间新入职的员工,年申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企业客户端“年申报”功能模块操作员工扣款计划申报业务;月申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企业客户端“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功能模块操作员工扣款计划申报业务。上述扣款计划有效期从2021年10月开始。
9月19日,针对未进行上述扣款计划申报且未办理退工停保的新入职员工,中心将根据下限标准自动生成扣款计划。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可待省系统上线后自行操作。
✍ (四)关机停运
2021年9月20日,园区社保(公积金)相关系统关机停运。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正式对外运行,所有用人单位届时同步开启11月业务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