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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和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几项重点问题

我们来看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深度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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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其调整将造成多大影响?


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Q2
2022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何按此确定?


答:以往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我省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分三年过渡:


①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3800元执行
(实际应执行数为4100多元)


②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
(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4500元左右)


③2023年将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Q3
我省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水平如何?


答:2021年下半年,我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虽然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但由于多数省都执行的自然年度,因此待明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公布后,都会追溯自明年1月起执行,也就是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要补申报前几月少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总体上,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比较合理,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社保缴费基数的正常合理调整。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要问啦

提高缴费工资基数

对我们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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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有利于提高我们的退休养老待遇水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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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直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始计发水平。在此,也呼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才能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社